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《职业学校专业
(类)顶岗实习标准》目录的通知

教职成厅函〔2016〕29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,深化产教融合、协同育人,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教学、管理和服务,我部组织制定了首批涉及30个专业(类)的70个《职业学校专业(类)顶岗实习标准》(以下简称顶岗实习标准),现将目录予以公布,顶岗实习标准具体内容以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(高等教育出版社)出版的文本为准。

 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,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,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。顶岗实习标准是组织开展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基本文件,是明确实习目标与任务、内容与要求、考核与评价等的基本依据。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级职业学校按照顶岗实习标准要求,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附件:首批《职业学校专业(类)顶岗实习标准》目录

  教育部办公厅

  2016年7月8日